金融市场及国际业务
国际业务
出口信用证
出口信用证指出口商所在地银行收到开证行开来的信用证后,为出口商提供的包括来证通知、接单、审单、寄单、索汇等一系列服务。出口信用证业务的内容包括:审核出口来证和信用证修改的真实性,并通知国内出口商;转让及异地转证;审核出口商交来的货运单据和寄单;在客户提出需求时办理议付、押汇、贴现等贸易融资;人民币远期售汇;查询、催收、追短付款、追收利息、补寄单据等;考核进口商信用。
- 出口信用证的优点:
- ①风险较低:开证行的银行信用取代了进口商的商业信用,并为您提供了有条件付款承诺。
- ②主动性高:您只要保证单据质量,就可取得开证行的无条件付款承诺,而单据质量完全处于您的控制之下。
- ③费用转嫁:开立信用证等银行费用一般由进口商承担;
- ④履约保证:出口商收到信用证,表明进口商已经基本落实了进口所需的手续,保证了贸易合约的履行。
- 申办条件:
- ①通过年审的有效工商营业执照及企业法人代码证;
- ②进出口经营权的证明文件。
- 办理流程:
- ①出口商(受益人)按信用证条款备货装运后,向我行提交出口单据;
- ②我行根据信用证条款、按照现行的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规定及单证一致、单单一致、表面相符”的原则合理谨慎审核单据,并将单据寄往国外开证行或指定行进行索汇;
- ③国外开证行收到单据后提示给信用证项下开证申请人;
- ④国外开证行到期向我行付款,我行向出口商解付。
进口信用证
我行应国内进口商的申请,向国外出口商出具的一种付款承诺。我行承诺在符合信用证所规定的各项条款时,向出口商履行付款责任。
- 产品特点:
- ①改善谈判地位。开立信用证相当于为出口商提供了商业信用以外的有条件付款承诺,增加了进口商的信用,进口商可据此争取到比较合理的货物价位;
- ②货物有所保证。变商业信用为银行信用,银行的介入可以使贸易本身更有保证,通过单据和条款,有效控制货权、装期以及货物的质量;
- ③减少资金占压。对于使用授信开证的进口商来讲,在开证后付款前可减少自有资金的占用。
- 适用客户:
- ①进出口双方希望对彼此的行为进行一定约定以提升贸易的可信度;
- ②进口商处于卖方市场,且出口商坚持使用信用证方式进行结算;
- ③进出口双方流动资金不充裕,有使用贸易融资的打算。
- 申办条件:
- ①依法核准登记,具有年检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足以证明其经营合法和经营范围的有效证明文件;
- ②有进出口经营权。
- 办理流程:
- ①进口商提交《开证申请书》,我行经审核后凭保证金或占用授信额度开出信用证;
- ②出口商收到信用证通知后,按信用证条款备货装运;
- ③出口商提交信用证规定单据,交单行将单据寄往我行要求付款或承付;
- ④我行收到单据后,经审核无误向出口商付款或承付;
- ⑤承付到期日对外付款。
出口托收
出口托收:包括出口跟单托收和光票托收
出口跟单托收:我行受出口商委托,凭其提交的出口商业单据和金融票据通过国外代收行向进口商收取款项。
- 适用客户:
- ①出口商了解进口商的资信状况,并且有足够的资金用于备货和发运;
- ②当处于卖方市场的时候,出口商宜选择D/P方式;当处于买方市场、且进口商要求给予融资便利时,出口商可选择D/A方式。
- 申办条件:
- ①通过年审的有效工商营业执照及企业法人代码证;
- ②进出口经营权的证明文件。
- 办理流程:
- ①出口商备货发运后,将有关单据提交我行办理托收。
- ②我行按照国际商会《托收统一规则》(第522号出版物)的规定办理业务。检查单据后寄至国外代收行进行索汇。
- ③国外代收行收到单据后提示给进口商。
- ④进口商到期通过代收行向我行付款,我行向出口商解付。
- 温馨提示:
- ①进口商拒付或拒绝承兑时,您最好及时授权托收行,协助安排货物;
- ②在D/A方式下,您实际上延长了进口商付款的时间,建议您在制定价格时考虑利息等相关成本。
光票托收:指我行受客户委托办理的不附带任何商业单据的金融单据的托收业务。
- 适用客户:
- ①非贸易款项、货物尾款及各种贸易从属费用(如运费、佣金等)的收取。
- ②外汇支票、本票、旅行支票的托收。
- ③不能或不便提供商业单据的交易,如寄送样品、软件等高科技产品交易、时令性商品交易,以及服务、技术转让等无形贸易。
- 申办条件:
- ①金融票据须在有效期内提示。
- ②票据的币种必须明确。
- ③金融票据金额大小写必须一致。
- ④付款行及付款地点必须明确。
- ⑤应有出票人的签章。
- ⑥金融票据无涂改、破损。
- ⑦票据已背书,背书人与收款人抬头一致。不受理收款人背书转让给第三方的票据,旅行支票要求持票人当面签署,并与支票原签样核对一致。
- ⑧若受益人为私人,则应审核其有效身份证明并复印留底。
- 办理流程:
- ①收款人将托收单据提交我行。
- ②我行将托收单据寄至国外代收行委托收款。
- ③国外代收行向付款人提示票据,付款人按票面金额付款。
- ④国外代收行将托收款项付至我行,我行向收款人解付。
- 温馨提示:
- ①光票托收适用于各类贸易和非贸易项下的票据及有价凭证托收;
- ②托收票据的标价货币一般应为可兑换货币;
- ③表面注明流通地区限制的票据难以办理托收;
- ④已背书转让的票据易存在伪造、变造等欺诈风险,您应注意防范;
- ⑤陌生的、金额特别巨大、或出票行资信有疑问的票据,易发生欺诈行为;
- ⑥用于投资、贷款、抵押等目的的大额票据易发生欺诈行为。
进口托收
进口代收:我行接受国外代理行或联行委托,按照代理行或联行的指示向进口商收取进口款项,并向进口商交付有关商业单据。
- 产品分类:
- 进口代收可分为付款交单(D/P)和承兑交单(D/A)两种方式。
- 产品特点:
- ①费用低廉——银行费用较低,有利于您节约财务费用、控制成本;
- ②简便易行——与信用证方式相比,手续简单,易于操作;
- ③资金占压少——在出口商的备货和装运阶段不必预付货款、占压资金,支付货款或做出承兑后可立即取得货物单据并处置货物;
- ④改善现金流——承兑交单项下,进口商承兑后即可以取得货物单据并处置货物,在售出货物并有现金流入后才对外支付,资金占压近乎为零,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得到有效改善。
- 适用客户:
- ①进口商希望以较信用证更为简便且低成本的办法向出口商支付货款。
- ②如进口商流动资金充足,可采用付款交单(D/P)方式。
- ③如进口商流动资金不足,需要出口商给予远期付款的融资便利,且与出口商有良好的合作关系,可采用承兑交单(D/A)方式。
- 申办条件:
- ①依法核准登记,具有经年检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足以证明其经营合法性和经营范围的有效证明文件;
- ②有进出口经营权。
- 提交材料:
- 在付款交单项下需向银行提交--付款凭证、贸易合同复印件等。
- 业务流程:
- ①国外出口商备货发运后,将有关单据提交所在银行办理托收。
- ②出口商所在银行将托收单据寄至我行,我行按照指示通知进口商付款(D/P)或承兑(D/A)。
- ③进口商通过我行向出口商付款或承兑后,我行将单据交付进口商。
- ④D/A项下承兑到期后,进口商通过我行向出口商付款。
- 温馨提示:
- ①在承兑交单项下,您须按规定办理远期汇票的承兑手续,并在汇票到期日及时付款;
- ②您亦可向我行申请办理进口托收押汇、海外代付等贸易融资。
国际汇款
国际汇款:分为个人汇出汇款、个人汇入汇款和公司汇出汇款、公司汇入汇款。
个人汇出汇款:居民个人因私用于境外的外汇支付和投资等可办理汇款业务申请条件在我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个人外汇储蓄账户的个人客户。
- 1.汇出金额不得超过所提供的有关证明文件上注明的标准;
- 2.境内个人外汇汇出境外用于经常项目支出,按以下规定办理:外汇储蓄账户内外汇汇出境外当日累计等值5万美元以下(含)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凭经常项目项下有交易额的真实性凭证办理。手持外币现钞汇出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下(含)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凭经常项目项下有交易额的真实性凭证、经海关签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或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办理。
个人汇入汇款:我行根据国外汇出行指示将款项解付给指定收款人的业务。
- 申办条件:
-
在我行开立有个人储蓄结算账户或个人外汇储蓄账户。
- ②我行对该笔汇款进行外汇政策合规性审核;
- ③我行审核付款指示无误并收妥头寸后,向收款人解付汇款。
- ①我行收到国外汇出行或账户行发出的汇款指示电报;
-
在我行开立有个人储蓄结算账户或个人外汇储蓄账户。
- ②我行对该笔汇款进行外汇政策合规性审核;
- ③我行审核付款指示无误并收妥头寸后,向收款人解付汇款。
公司汇出汇款:汇出国外汇款是国际贸易支付结算方法之一,是银行接受客户的委托,把外汇款项通过银行的海外联行或国外代理行,汇到汇款人指定的收款人所在银行账户的业务。
- ①费用少。与信用证和托收方式相比,汇款具有手续简便、费用低廉。
- ②速度快。电汇速度较快,有利于出口商及时收款,加快资金周转速度。
- ③操作简便。操作简单易行,适用范围较广。
- 申办条件:
-
依法核准登记,具有年检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足以证明其经营合法和经营范围的有效证明文件;
- ②我行将根据客户的汇款申请书进行对外付款。
- ③注意事项:按照我国现行的外汇管理规定,必须严格区分经常项目项下汇款和资本项目项下汇款,对不同内容的汇款需遵守有关外汇管理规定,并提供相应的商业合同或协议及有关部门的批准件。
- ①汇款人将汇款申请书、购汇工作单(单位外汇支付凭条)以及外管规定的相关凭证送交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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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核准登记,具有年检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足以证明其经营合法和经营范围的有效证明文件;
- ②我行将根据客户的汇款申请书进行对外付款。
- ③注意事项:按照我国现行的外汇管理规定,必须严格区分经常项目项下汇款和资本项目项下汇款,对不同内容的汇款需遵守有关外汇管理规定,并提供相应的商业合同或协议及有关部门的批准件。
公司汇入汇款:我行根据国外汇出行指示将款项解付给指定收款人的业务。
- ①费用少。与信用证和托收方式相比,汇款具有手续简便、费用低廉。
- ②速度快。电汇速度较快,有利于出口商及时收款,加快资金周转速度。
- ③操作简便。操作简单易行,适用范围较广。
- 依法核准登记,具有经年检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足以证明其经营合法性和经营范围的有效证明文件。
- 申办条件:
- ①我行收到国外汇出行或账户行发出的汇款指示电报。
- ②我行对该笔汇款进行外汇政策合规性审核。
- ③我行审核付款指示无误并收妥头寸后,向收款人解付汇款。
- ①所有汇入汇款应确保提供的收款人名称与收款人入帐帐号一致。
- ②如果没有及时收到汇入款项,您最好及时向银行查询。
-
汇款路线
美元
Intermediary bank: Citibank N.A. New York (SWIFT:CITIUS33)
Beneficiary bank: BANK OF XI’AN (SWIFT:IXABCNBXXXX)
Beneficiary bank Account no. 36208356
Beneficiary bank add: No.14 Gaoxin Rd.high-tech development zone Xi’an China.P.C.710068
Beneficiary name: 贵公司英文全称
Beneficiary Account no. 贵公司在我行帐号
欧元
Intermediary bank: COMMERZBANK AG,FRANKFURT
(SWIFT: COBADEFFXXX)
Beneficiary bank: BANK OF XI’AN (SWIFT: IXABCNBXXXX)
Beneficiary bank add: No.14 Gaoxin Rd.high-tech development zone Xi’an China.P.C.710068
Beneficiary name: 贵公司英文全称
Beneficiary Account no. 贵公司在我行帐号
日元
Intermediary bank: SUMITOMO MITSUI BANKING CORPORATION
TOKYO JAPAN(SWIFT:SMBCJPJT)
Beneficiary bank: BANK OF XI’AN (SWIFT:IXABCNBXXXX)
Beneficiary bank Account no. 4344
Beneficiary bank add: No.14 Gaoxin Rd.high-tech development zone Xi’an China.P.C.710068
Beneficiary name: 贵公司英文全称
Beneficiary Account no. 贵公司在我行帐号
港币
Intermediary bank: BANK OF CHINA HONGKONG LTD
(SWIFT:BKCHHKHH)
Beneficiary bank: BANK OF XI’ AN (SWIFT: IXABCNBXXXX)
Beneficiary bank Account no. 01287560117942
Beneficiary name: 贵公司英文全称
Beneficiary Account no. 贵公司在我行帐号
注:请将以上资料提供给付款人,并请付款人在汇款时注明其(付款人)全称及账号。
减免保证金开证
企业在本行开立信用证前,可向本行提出申请,并经本行审核认可在进口开证时免交部分或全部保证金。
- 申办条件:
- ①有进口业务经营权的企业;
- ②其对外经贸活动符合国家进出口贸易政策和银行有关规定;
- ③在本行开有存款账户或保证金账户;
- ④信誉良好,资金实力强,具有到期支付能力;贸易经营活动正常,财务状况良好;
- ⑤提供符合条件的担保措施。
- 业务流程:
- ①您向我行申请开证,商定免保开证额度,期限及具体开证条件。
- ②每次开证时,将《开证申请书》、《承诺书》、进出口合同副本等相关材料提交至我行。
- ③我行依您的要求开立信用证(包括即期、远期等各类信用证品种)。
进口押汇
进口押汇是开证行向进口商提供的一种资金融通,是进出口双方签订买卖合同之后,进口方请求进口地某个银行(一般为自己的往来银行)向出口方开立保证付款文件,开证行将此文件寄送给出口商,出口商见证后,将货物发送给进口商。商业银行为进口商开立信用保证文件的过程。
- 申办条件:
- ①必须是具备经营出口业务权限的各类企业;
- ②资信状况和经营效益良好,无不良记录的公司。
- 业务流程:
- ①出口单据到达后,开证申请人提出办理进口押汇的要求,并填写《进口押汇申请书》。
- ②开证申请人向银行提供近期财务报表、进口合同、开证申请书等材料。
- ③开证申请人向银行出具信托收据,并在必要时提供保证金等担保措施。
- ④上述手续办妥后,银行向开证申请人发放进口押汇款
进口代付
客户通过我行开立信用证或进口代收,如因资金周转关系,无法及时对外付款,我行可根据与第三方银行签订的融资协议,在信用证或进口代收到单付汇时电告第三方银行代为付款,客户在代付到期日支付代付本息的短期融资产品。
- 申办条件:
- ①具有进出口业务经营权;
- ②在我行有一定的进出口结算业务且业务情况及收付汇情况良好;
- ③资信可靠,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能够提供我行接受的保证、抵押、质押的进出口企业。
- 业务流程:
- ①我行收到代收项下单据;
- ②进口商向我行提出进口代付申请;
- ③我行审查进口商资格,办理进口代付,由第三方银行对外付款后放单给进口商;
- ④进口商售货后必须于到期日归还进口代付本息。
- 温馨提示:
- ①专款专用,仅用于履行信用证、进口代收或T/T项下的对外付款;
- ②系短期融资,期限不超过90天;
- ③进口代付一旦确定到期还款日,不得提前归还。
假远期信用证
假远期信用证是信用证支付方式的一种,它是指开证银行应进口企业请求,在开出信用证中规定受益人开立远期汇票,由付款行进行贴现,并规定一切利息和费用由进口企业承担的信用证,即远期汇票即期付款,并由进口企业向融资银行支付贴现费用。
- 申办条件:
- ①具有进出口业务经营权;
- ②在我行有一定的进出口结算业务且业务情况及收付汇情况良好;
- ③资信可靠,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能够提供我行接受的保证、抵押、质押的进出口企业。
提货担保
当进口货物先于货运单据到达时,进口商为办理提货向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出具的,由银行加签并由银行承担连带责任的书面担保。提货担保多用于信用证项下,且信用证要求全套货权单据。
- 申办条件:
- ①依法核准登记,具有经年检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足以证明其经营合法性和经营范围的有效证明文件;
- ②申请人办理提货担保业务应是全套海运提单业务;
- ③申请人必须是依法成立的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在我行开立有结算账户,且信誉良好、资金清算无不良记录;
- ④客户在我行有授信额度或存入全额保证金。
- 业务流程:
- ①货物早于信用证或托收单据(含正本提单)到达,进口商向我行提交提货担保申请书;
- ②我行经审核后为进口商出具提货担保;
- ③进口商凭我行出具的提货担保向船公司(或其它承运人)办理提货;
- ④信用证或托收项下单据到达后,进口商向我行办理付款赎单,然后凭正本提单向船公司(或其它承运人)换取先前出具的提货担保并交还我行。
- 温馨提示:
- ①办理提货担保的基本前提是: a.以信用证为结算方式;
- ②应向开证行申请办理提货担保;
- ③需在出具提货担保的银行核定有授信额度或单笔授信;
- ④需向出具提货担保的银行承诺,当单据到达后,无论有无不符点,均不提出拒付货款或拒绝承兑;
- ⑤负责赔偿我行因出具提货担保书而可能遭受的任何损失。
b.运输方式为海运;
c.信用证要求提交全套海运提单。
打包贷款
如果出口商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在需要融资的时候,我行可以凭国外进口商银行开来的信用证正本为还款依据向客户提供装船前融资,主要用于支付生产或收购信用证项下产品的开支及其他从属费用,解决客户备货前资金不足。
- 功能特点:
- ①出口商可以获得短期资金周转,办理出口备货、备料、加工等。使出口贸易得以顺利进行;
- ②用于为执行信用证而进行的直接用途,我行可提供信用证金额的最高80%的打包比例贷款.
- 申办条件:
- ①所持的有效信用证正本需由资信良好的海外银行开立,且信用证条款必须经我行核准,抵押信用证项下的出口单据必须交我行议付;
- ②应向我提供有关外销合同,以便我行了解有关贸易背景;
- ③应向我提供财务报表,以便我行了解您的财务状况。
- ④担保人信息
- 办理流程:
- ①出口商在收到信用证后,向我行提交《打包贷款申请书》;
- ②向我行提供信用证正本及出口合同,如属代理应提供有关代理协议;我行对信用证及其修改的真实性、条款等项内容进行审核;
- ③与我行签订《打包贷款合同》及其它保证类合同,出口商将信用证正本留在我行作为质押品,获得我行贷款。
出口押汇
出口商凭国外进口商银行开来的信用证在货物发运后,按照信用证要求制作单据并提交我行要求议付。此时,客户可以出口全套单据为质押,要求我行提供在途资金融通,这种资金融通方式被称为出口押汇。
- 功能特点:
- ①客户在办理押汇业务后,可比正常出口程序提前利用出口款项,最大效用地使用资金;
- ②押汇手续简便,操作快捷,若符合条件,当天申请,即日入帐;
- ③在开证行拒付的情况下,我行有权向出口商追索款项。
- 申办条件:
- ①必须是具备经营出口业务权限的各类企业;
- ②资信状况和经营效益良好,无不良记录的公司。
- 办理流程:
- ①出口商签署 “出口押汇总质权书”;
- ②出口商填写《押汇申请书》;
- ③出口商将全套出口单据交给我行, 审查无误后,我行按一定比例扣除利息及有关费用,将余款结汇或原币支付给出口商。
福费廷
福费廷业务又称包买票据,指包买商(我行)从出口商那里无追索地购买由开证行承兑的,或由进口商所在地银行担保的远期汇票或本票业务。
- 功能特点:
- ①出口商即可将远期应收账款变成现金销售收入,把信贷交易转为现金交易,有效地解决了应收账款的资金占用问题;
- ②将此前承担的商业信用风险、汇率风险、利率风险、国家风险等一并消除;
- ③出口商从我行获得无追索权贴现款后,即可提前办理核销及退税手续;
- ④叙做包买票据业务后,出口商必须放弃对所出售债权凭证的一切权益,将收取债款的权利、风险和责任转嫁给包买商,而包买商也必须放弃对出口商的追索权。
- 申办条件:
- ①同意向进口商提供期限为6个月或更长期限的贸易融资;
- ②同意进口商以分期付款方式支付货款,以便汇票、本票或其他债权凭证按固定时间间隔依次出具,以满足福费廷业务的需要;
- ③除非包买商同意,否则债权凭证必须由包买商接受的银行或其他机构无条件地、不可撤消地进行保付或提供独立的担保。
- 办理流程:
- ①出口商按远期信用证要求出运货物后,向我行提出办理福费廷业务的申请,并填写《福费廷融资申请书》;
- ②出口商将全套出口单据交给我行,并提供进出口合同、营业执照、近期财务报表等材料;
- ③在收到开证行有效承兑后,我行扣除利息及相关费用,无追索权地将余款支付给出口商。
出口发票融资
出口发票融资业务是指在汇款结算方式的国际贸易中,出口商将其销售合同下现在或将来应向进口商(债务人)收取的应收帐款转让给银行,银行在未获得货权凭证时,以出口货物的应收账款为第一还款来源,向出口商提供的一种有追索权的短期融资业务。
- 申办条件:
- ①必须是具备经营出口业务权限的各类企业;
- ②资信状况和经营效益良好,无不良记录的公司。
- 办理流程:
- ①与我行签订出口发票融资业务协议书;
- ②货物出运后将出口合同、出口发票、出口报关单、运输单据、运输保险单(如有)提交我行;
- ③填写出口发票融资业务申请书、借款借据申请发票融资业务;
- ④经审批通过后与我行签订借款合同,我行将根据您出货情况发放融资贷款。
信保短险融资
本行对已投保中国信保短期出口信用险的客户提供融资额度,在额度内办理出口押汇或应收账款买断业务。
- 办理流程:
- ①客户向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申请买方信用限额,完成承保手续;
- ②我行对客户的贸易情况、出口信用保险的落实情况进行调查,给予信保融资业务额度;
- ③我行与客户、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签订赔款转让协议,保险赔款权益转让给我行;
- ④客户完成出口,缴纳保费,保单生效;
- ⑤我行为客户办理融资,并预扣融资利息和费用;
- ⑥客户出口收汇偿还我行融资本金。
外汇存款
1.外币活期储蓄存款
外币活期储蓄存款是指以外币进行存款、取款和计息,客户可随时凭存款凭证存取的存款。
本产品分现汇账户和现钞账户两种。现汇账户指由港、澳、台或者境外汇入外汇或携入的外汇票据转存款账户,现钞账户指个人持有的外币现钞开立的现钞存款账户;
个人外汇储蓄账户资金境内划转,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本人账户间的资金划转,凭有效身份证件办理;
(二)个人与其直系亲属账户间的资金划转,凭双方有效身份证件、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办理;
(三)境内个人和境外个人账户间的资金划转按跨境交易进行管理。
本产品开设的币种主要有美元、日元、港币,加拿大元、欧元等5种。起存金额为20美元等值外币。
适用对象
中国居民、港澳台居民、居住在中国境内外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和华侨,凭实名制认可的有效身份证件在西安银行指定外汇经营支行开立外币活期存款账户。
提交证件
个人在银行开立外汇储蓄账户应当出具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所开立账户户名应与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记载的姓名一致。
2.个人外汇结算账户
个人外汇结算账户是指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个体工商户按照规定开立的用以办理经常项目项下经营性外汇收支的账户。其开立、使用和关闭按机构账户进行管理。
(1)个人外汇结算帐户购汇和结汇
个人外汇结算账户购汇和结汇均不受年度总额限制,无论金额大小都可凭真实贸易单据办理。
(2)个人外汇结算账户的提现
个人外汇结算账户为外汇现汇账户,不允许提取现钞,计息方式将按照活期存款计息方式计息。
(3)个人结算账户与储蓄账户间的资金划转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及国家外汇管理局的相关规定,您本人的外汇结算账户与外汇储蓄账户间的资金可以划转,但外汇储蓄账户向外汇结算账户的划款,只限于划款当日的对外支付,不可以划转后结汇。
适用对象
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个体工商户
提交证件
①申请人填写的个人外汇结算账户开户申请书;
②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正本及复印件;
③依法取得的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执业证明正本及复印件;
④委托具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代理进、出口的个体工商户需提供其与该企业签定的进、出口代理合同或协议;
⑤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⑥具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还需提供对外贸易经营备案表的原件及复印件;
⑦印鉴卡;
3.外币定期储蓄存款
外币定期储蓄存款是指约定存期、规定最低起存金额、整笔存入外币,到期一次支取本息的定期存款。起存金额为50美元等值外币。
产品特点
存期分为1个月、3个月、半年、1年、2年5个档次。开设的币种与外币活期储蓄相同。
适用对象
中国居民、港澳台居民、居住在中国境内外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和华侨,凭实名制认可的有效身份证件在西安银行指定外汇经营支行可开立外币定期存款账户。
4.外币通知存款
外币通知存款是指客户不约定存期,支取时需提前通知银行,约定支取日期和金额方能支取的存款业务。
个人通知存款不论实际存期多长,按存款人提前通知的期限长短划分为一天通知存款和七天通知存款两个品种。一天通知存款必须提前一天通知约定支取存款,七天通知存款则必须提前七天通知约定支取存款。
产品特点
①具有活期储蓄的便利和高于活期储蓄的利率;
②适合大额资金存期难以确定,存取较频繁的存款客户;
③外币最低起存金额为1000美元等值外币.
适用对象
中国居民、港澳台居民、居住在中国境内外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和华侨,凭实名制认可的有效身份证件在西安银行指定外汇经营支行可开立通知存款账户。
注意事项
①实际存期不足通知期限的,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②未提前通知而支取的,支取部分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③已办理通知手续而提前支取或逾期支取的,支取部分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④支取金额不足或超过约定金额的,不足或超过部分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⑤支取金额不足最低支取金额的,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外汇贷款
指境内单位使用的以外币承担的具有契约性偿还义务的外汇债务,包括国内银行外汇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转贷款和国外政府转贷款等。
- 申办条件:
- 有进出口经营权;
- 有合理、合法的外汇贷款用途,如企业贷款用途为进口产品,对限制进口的产品,应有进口许可证或其他进口证明文件;
- 有按期偿还外汇贷款本息的能力;
- 贷款申请人在我行开有人民币或外币账户;
- 能按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贸易合同。
- 办理流程:
- ①客户提交贷款申请资料;
- ②我行对客户贷款项目以及相关担保进行调查、审批;
- ③客户在我行开立外汇贷款专户;
- ④我行审核贷款用途真实性后放款;
- ⑤到期收回贷款本息。
- 对公账户开户 1.在我行开立经常项目项下一般外币往来结算账户需向我行提供以下资料:
- 营业执照正本;
- 地税、国税正本;
- 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
- 基本户开户许可证;
- 法人身份证原件;
- 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 开户申请书(加盖公章);
- 法人签字的授权书; 开立外币结算账户需提供以上资料复印件一套,并加盖公章
(复印件纸张:A4)
-
2.在我行开立资本项下账户需提供以下资料:
- 营业执照正本;
- 地税、国税正本;
- 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
- 基本户开户许可证;
- 法人身份证原件;
- 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 开户申请书(加盖公章);
- 法人签字的授权书;
- 外汇管理局有关审批资料。 开立资本项目项下账户需提供以上资料复印件一套,并加盖公章(复印件纸张:A4)
外汇理财
我行外汇理财产品可以分为保证收益理财产品和非保证收益理财产品。
保证收益理财产品指银行按照约定条件向客户承诺支付固定收益,银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投资风险,或银行按照约定条件向客户承诺支付最低收益并承担相关风险,其他投资收益由银行和客户按照合同约定分配,并共同承担相关投资风险的产品。
非保证收益理财产品可以分为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和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是银行按照约定条件向客户保证本金支付,本金之外的投资风险由客户承担,并根据实际投资收益情况确定客户实际收益的理财产品。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是银行根据约定条件和实际投资收益情况向客户支付收益,并不保证客户本金安全的理财产品。
投资币种:美元、欧元、港币等主要外币种类。
适用对象
凡持有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拥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外个人。
外汇协议存款产品简介
根据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对于300万(含300万)以上美元或等值其它外币的大额外币存款,其存款利率水平可与我行协商确定,并签定《大额外币存款协议》。我行可根据客户对投资回报的要求和风险偏好,设计不同币种、期限和不同类型的外汇协议存款方案。
产品特点
①根据客户的财务需求提供产品,形式灵活多样;
②我行可满足客户多种币种的外汇存款需求,报价全面及时。
●外汇同业存放业务简介
外汇同业存放是指各商业银行、信用社以及财务公司、信托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与我行开展的存款业务。
金融机构客户在我行开立同业存放账户后,可将自有资金、客户保证金、受托管理的资金等存款根据自身的需求存放在我行。存放可为活期、定期或通知存款;定期期限可以短至1天,长至1年以上;通知存款的提前通知期限亦可根据金融机构需求确定。存款利率则在双方协商的基础上,可以采取固定利率或浮动利率。资金安全。我行资本充足,经营稳健,信誉优良,可为客户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和稳健的资金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