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市场及国际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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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业金融

同业存放

同业存放是指金融机构客户在我行开立同业存放账户,我行为客户提供安全、快捷的存取款业务,同时满足客户与本行之间各类业务往来的资金清算需求。

业务特点:
资金安全,存取便捷,相对灵活的报价。
办理流程:
(1)金融机构持金融业务许可证等资料到我行任一网点开立同业存款账户;
(2)双方就资金存放的期限、价格达成一致,签署相关协议;
(3)资金存入叙做同业存放。

协议存款

协议存款是指我行与中资保险公司、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等法人机构通过签订协议存款合同,双方协商确定利率水平并且金额、存款期限满足人民银行规定的存款。

业务特点:
存款的利率水平、结息付息方式、违约条款等要素不受人民银行挂牌存款品种的限制,由双方自由协商确定。
业务办理流程:
客户与我行签订单位协议存款合同后,向我行提交开户申请书。我行审核有关资料无误为客户办理开户手续,出具“单位协议存款证实书”。

票据转贴现

票据转贴现是指金融机构将其持有的已贴现的尚未到期的票据以贴现的方式转让给其他银行的融资行为。按交易方向不同,票据转贴现业务分为转入贴现业务和转出贴现业务。其中转入贴现分为买断和买入返售(逆回购);转出贴现分为卖断和卖出回购(正回购)

办理流程:
转入贴现
1.持票人向本行提出转贴现申请,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2.本行审核申请材料。对持票人未承诺回购的,按贴现程序重新查询票据的真实性。材料审核无误后,报有权机构审查审批;
2.本行审核申请材料。对持票人未承诺回购的,按贴现程序重新查询票据的真实性。材料审核无误后,报有权机构审查审批;
转出贴现
1.按照受理银行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2.受理银行将业务资料报有权审批人审批;
3.经批准后,会计部门将拟转出贴现的商业汇票按要求背书完毕;
4.相关业务部门与会计部门持商业汇票和有关材料,到受理银行办理转贴现。
申办条件:
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有权经营票据贴现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授权分支机构均可办理。

代理保险

代理幸福人寿团体保险业务:
团体保险是以团体为保险对象,通过同意承保,为团体中的成员提供风险保障的保险。企业为员工投保团体保险,每年仅需投入约定的保费,便可增强抵御不可预知的员工意外伤害风险的能力,体现了企业文化人文关怀的经营理念。
团体保险特点:
保险费率较低,团体保险的费率要比个人寿险有较大的优惠;投保手续简便,仅需提供被保险人清单和法人签字盖章的投保单,一般不需体检;保险计划灵活,可以根据企业需求量身定制保险方案,满足不同企业的多样化需求;人员增减便利,根据企业人员流动调整被保险人,简洁高效,确保员工各项保障无缝衔接。
我行代理的团体保险种类:
幸福团体意外伤害险(A、B款);幸福团体补充医疗险;幸福团体一年定期人寿保险;幸福团体重大疾病保险;幸福附加团体门急诊费用补偿医疗保险(A款);幸福附加团体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A款);幸福附加团体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幸福附加团体住院津贴医疗保险;幸福团体综合医疗保险;幸福团体年金保险(万能型/分红型);幸福人寿团险套餐产品;幸福旅游意外险(国内);幸福建工险;幸福交通意外险;幸福中介个险(祥逸20年期缴)。
申请团体保险的条件:
五人(含)以上的团体均可投保,参保人员的平均年龄不超过35岁;16-60周岁,正常工作人员均可加入;符合投保条件的团体需全员投保。
团体保险办理流程:
企业在我行任意一家网点柜台了解详细内容,并有专职客户经理提供服务;提交已填写签章的投保单、被保险人名册及其电子文档;以转账方式交纳首期保险费。

信贷资产转让

信贷资产转让是指金融机构(如银行、信托投资公司、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公司等)之间,根据协议约定转让在其经营范围内的、自主、合规发放尚未到期信贷资产的融资业务,其中,金融机构将其持有的信贷资产出售给其他金融机构并融入资金被称为信贷资产出让业务;金融机构受让其他金融机构出售的信贷资产并融出资金被称为信贷资产受让业务。

我行目前开办信贷资产转让业务,主要是与银行同业进行合作出让和受让信贷资产业务。